月薪從9500元降為1824元!員工因肝功能不全被強制休病假,向公司索賠7萬元!法院判了→
來源:咸寧市總工會
時間:2026-01-15
????張某于2018年入職江蘇省某模具公司從事線切割工作,月工資9500元。
2022年,在單位的一次體檢中,被醫院診斷為肝功能不全。公司要求張某提供肝炎無傳染性證明后再返崗。
此后,張某多次檢查,檢查結果均為未見明顯異常。
而公司考慮張某的病癥可能存在傳染性風險,擬將其從車間崗位調整至辦公室,張某考慮工資待遇差異不同意調崗。
隨后,公司又以張某肝功能不全為由,強行安排其休病假。病假期間,公司按照1824元/月(蘇州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標準向張某發放工資。
2022年9月,張某以公司強制其休病假、剝奪自己勞動權利等理由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共計7萬余元。
張某雖經臨床診斷為肝功能不全,但并未因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且已提供醫院出具的乙肝二對半檢查未見異常的相關證明材料。
該公司要求張某調崗構成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在調崗未成后,又強制要求張某休病假,按照蘇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工資,該行為屬于變相剝奪勞動者的勞動權利,構成就業歧視,亦構成對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侵犯。
因此,張某以公司拒不提供勞動條件等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于法有據,綜合考慮張某實際在崗情況,法院判決公司向張某支付工資差額9560.74元及經濟補償金29217.4元。
一審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中國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