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咸寧發出首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按:4月3日,湖北省總工會印發通知,要求普遍建立并全面推行“一函兩書”工作制度。通知指出,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經協商溝通解決不成的,基層工會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經《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示或溝通無效的,工會可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或無正當理由拒不改正的,工會會向同級執法部門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建議執法部門對用人單位進行執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一函兩書”工作制度,認真履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職責,咸寧市總工會積極推動這項制度落實落地,全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規范健康發展,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4月18日,咸寧市總工會向當地某企業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其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與員工簽訂集體合同。
據了解,咸寧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該企業未規范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職工(代表)大會,保障職工通過職代會依法參與本單位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同時,該企業沒有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經多次協商溝通后,該企業沒有進行改進,咸寧市總工會遂根據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發出這份提示函。這是全省全面推進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工作后,咸寧市總工會發出的首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該企業收到提示函后,迅速開展自查自糾,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并按照相關法定程序開展集體協商,后續將簽訂集體合同并在人社部門備案。(通訊員:葉云榮、鎮曉靜)

